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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字【2011】7号(关于加强学院办公室打(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管理的通知)

2015/04/16 14:29:47人浏览

各部门、单位:

为响应学校的号召,建设节能、环保的节约型校园,杜绝浪费行为的发生,现对学院办公室打(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使用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1、学院专技岗教师每人发放100元/年的打(复)印费,学院不再提供打(复)印试卷及资料的条件和服务。

2、为保证各系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开展,各系发放100元/年的打(复)印费,由系主任负责掌握。

3、每学年12月份前由各系主任负责收集发票并以系为单位统一到学校财务处报账。

4、学院各办公室的打(复)印机等办公设备仅供办公使用,恕不提供其他服务。

5、使用打(复)印机必须如实登记需复印资料的名称或原由、纸型、数量、复印日期并签名。

6、严禁研究生(或本科生)到学院办公室复印资料。

7、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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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日